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
(编者:方嘉毅)
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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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大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律师提示
1. 会议提出,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构建科学”是基础,要因企施策、分类施策,各治理主体既要厘清职责又要同向发力;“决策理性”是核心,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运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健全完善决策及督促执行程序。
2.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强化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
主要内容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围绕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重点任务。
会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构建科学”是基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坚持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建设董事会,准确把握董事会的“有限功能”,明晰外部董事职责,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决策理性”是核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产业、行业、企业特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运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完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董事会决议督促执行等程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能。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深化集团董事会建设,因企施策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理顺治理关系,厘清权责边界。科学优化董事会功能定位,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牢牢把握董事会的使命任务,推动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有效识别、科学管控、有力应对风险,更多作出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三个作用”的重大决策。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动态优化权责清单和决策流程,完善授权放权机制。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强化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履职能力。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质量。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一以贯之”,“一肩挑”要“挑两头”,既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又当治理现代企业的董事长。外部董事要做到“五要五不”,提高政治站位,站稳出资人立场,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保持“外部人”的独立性,在推动企业发展上增强“内部人”的责任心,与任职企业保持“亲”“清”关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运行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的指导。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31703184/content.html
PART 02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
律师提示
1.在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表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在“刚性兑现”“提质扩面”上下功夫。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2.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复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共112个项目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相关单位要抓紧启动这项工作,尽快落实。
3.在优化布局方面,要加大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前瞻性布局力度。围绕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开展更多高质量并购,做好并购重组后整合融合,积极推动“两非”“两资”有序退出,完善退出绿色通道,腾挪更多资源发展战新产业、推动科技创新。
主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表示,目前已是9月底,距离年底只有三个月时间,深化提升行动整体进度已过半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今年完成70%以上主体任务。
在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要注重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研发实力雄厚的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要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复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共112个项目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相关单位要抓紧启动这项工作,尽快落实。
在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方面,要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要赋予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要完善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的政策和机制。并促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鼓励通过区域性综改试验等载体,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支持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
在优化布局方面,王宏志表示,一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断完善发展政策和治理模式;二是充分发挥链长作用。健全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工业软件等重点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积极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C+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四是突出主责主业、做强实业。完善企业主责主业动态调整制度机制,严控非主业、“无关多元”投资;五是加大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前瞻性布局力度。围绕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开展更多高质量并购。
在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方面,王宏志表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在“刚性兑现”“提质扩面”上下功夫。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4470048/n29955503/n30329277/n30329302/c31760180/content.html
PART 03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网民答复
律师提示
1. 关于国有企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进场交易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答复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对外投资的企业股权不在前述规定的规范范围内,但鼓励进场交易。
如涉及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应当根据《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或估值。
2.关于非公开协议增资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原股东增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前述“原股东增资”,包括股东同比例增资,也包括非同比例增资。
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前述第(一)(二)款,在计算股权比例时,均应合并计算;但第(三)款不应做合并计算,所称“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是指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
主要内容
1. 关于32号令第四条国控企业认定中“最大股东”理解问题的咨询
2.关于国有全资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
3.关于国有控股企业认定问题的咨询
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5.关于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范围问题的咨询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16134869/c31328410/content.html
改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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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高质量推动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主要内容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围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流外部董事队伍,建立一流外部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增强一流外部董事履职能力,不断推动子企业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
· 树立标准、强化考核,打造一流外部董事队伍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优选政治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党组管理干部担任专职外部董事,同时兼顾专业多元化、结构互补性,重点补充熟悉公司治理、财务、法律、审计业务的集团内外部专家担任兼职外部董事。集团现任派出专职外部董事66人,兼职外部董事27人,覆盖65家集团公司重要子企业和4家参股企业。
2.优化董事配备。建立标准化外部董事配备模型,以“1+1+N+X”为基准,第一个“1”为子企业正职或相当职级负责人担任的外部董事,第二个“1”为熟悉财务、金融、法务、审计等方面的外部董事,“N”为熟悉任职企业主业的外部董事,“X”为符合“双百企业”“科改企业”任职特殊要求的外部董事,综合考虑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成熟度、董事会席位情况和企业主营业务等因素,分级分类制定多种标准化任职推荐模型,进一步提高外部董事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3.强化考核应用。连续4年规范开展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公司治理和外部董事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完善外部董事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刚性挂钩,设定强制分布比例,绩效薪酬兑现系数差达10%,对履职表现不佳的专职外部董事,经综合研判后予以调整或免职。
· 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建立一流外部董事保障体系
1. 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引领。建立以《中核集团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方案》为主的外部董事履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注重上下贯通,指导各子企业建立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规范记录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积极邀请外部董事列席重要会议,精心组织专题调研及董事会会前沟通会,高效做好外部董事信息支撑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外部董事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2. 以夯实工作力量为抓手。聚焦董事会秘书这一公司治理“关键枢纽”岗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子企业董事会秘书任职管理的通知》,规定董事会秘书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并分类确定董事会秘书的职级待遇,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
3. 以搭建一流平台为目标。在集团公司直属管理机构设立董监事服务部,专门负责集团派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和服务工作。在“集团、二级子企业、任职子企业”三个层级搭建起涵盖“履职保障联络人+业务咨询联络人+外部咨询机构联络人”三类联络人的“3+3”式履职服务保障平台,全面保障外部董事工作咨询有回应、业务问题有响应、意见建议有落实。
· 创新思路、探索实践,增强一流外部董事履职能力
1.丰富学习途径。每年举办2次外部董事培训班,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每次培训的“第一课”,同时围绕外部董事行权履职“必备知识”,邀请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发挥集团公司董事会示范引领作用,邀请派出专职外部董事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现场学习集团公司董事会高效组织和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等先进经验做法。
2.拓宽履职视野。结合集团公司全产业链布局,突破任职企业限制,建立外部董事课题研究小组,每年自主选题1-2个开展研究工作,“以研促学”拓展外部董事履职视野、增进外部董事调查研究深度,2023年课题研究小组组织专题调研16次,涉及单位30家。各小组定期组织课题研究沟通会,邀请课题研究支撑单位班子成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研讨,帮助各子企业切实解决“难点”“痛点”问题。
3.创新分享平台。“线上”建立外部董事履职论坛,广泛收录宣传外部董事优秀履职案例、重大项目专题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和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线下”定期组织外部董事座谈会,邀请履职表现突出的外部董事参加,听取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所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树立标杆典型,在外部董事队伍中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外部董事从“履行职责”向“积极作为”转变。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4470048/n29955503/n30329277/n30329358/c31360199/content.html
监管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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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2024年第一轮巡视完成反馈
主要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2024年第一轮巡视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7月31日至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6个巡视组分别向本轮巡视的中国黄金、中煤集团、中国建材、中国节能、国药集团和中国国新等6家委管企业进行了“一对一”反馈。根据工作安排,各巡视组向被巡视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
反馈指出,自上轮巡视以来,被巡视企业在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国家战略、推进改革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视企业存在的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有的统筹发展与安全有不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压力较大;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为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在选人用人和人才建设方面存在短板;有的巡视整改责任落得不实,一些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反馈要求,被巡视企业党委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领、反思、解决巡视指出问题。要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科技创新,持续深化改革,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树牢底线思维,排查风险隐患,坚决化解风险存量、遏制风险增量、防范风险变量,高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深化“靠企吃企”专项整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下大力气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要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统筹解决上轮巡视发现但未解决的问题与本轮巡视新发现问题,以整改成效体现忠诚担当。
反馈要求,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巡视整改监督和成果综合运用。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要把巡视整改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企干二局要结合职责加强监督,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巡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有关厅局要深入研究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标本兼治。各方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问题线索,推动问题解决。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31373050/content.html
新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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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国家发改委:就《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是在《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次做了较大篇幅的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履职、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管理办法》共七章36条,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及权利义务;二是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的条件,规定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至5年;三是规定了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要求,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清理等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全周期管理;四是明确评标专家抽取和共享规则;五是强调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并规定了各类处罚处分情形。
【来 源】
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091ce05-0191-06518f52-0009#iframeHeight=807
PART 02
国家发改委:发布《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28条,主要适用于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改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
《管理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程序包括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以及国家发改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
在成果运用方面,一是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二是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来 源】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8/t20240814_1392379.html
PART 03
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近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64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重点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告知、同意、个人行使权利等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形式等要求。二是明确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的要求,细化个人信息转移的具体条件。四是明确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的要求。五是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还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重要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所规定的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为了保障重要数据安全,《条例》一是明确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的要求,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义务。二是规定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三是要求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明确重点评估内容。四是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明确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来 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9/content_6977766.htm
PART 04
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近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喀斯特溶洞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7件,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资源保护、矿山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的担当作为。
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通常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及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通常是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通常是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且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经过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又不提起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或者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或者“英雄烈士等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在相关适格主体起诉等情况下,检察机关亦可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来 源】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08/t20240815_663165.shtml#1
本文编者
方嘉毅 律师
北京市Nhà cái 8xbet 合伙人
联系邮箱:fangjiayi@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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